該如何撰寫好的ESG報告(2) – 專訪劉永彬
羅馬集團副總裁劉永彬繼續解釋近期港交所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相關的相關修訂。
其中一個重要的修改涉及企業管治的部分,研究加入強制披露(MDR)機制,並加強重要性評估(公司在進行重要性評估釐定何種因素對公司為之中要是應列明其方法)及報告範圍(公司應清晰界定涉及子公司業務時仍在ESG報告中作何種程度的披露)兩者的要求。
劉永彬亦提及與氣候變化相關的修訂。他表示,相關議題在外國市場已有多年的討論,而在本港則只是剛剛起步。因應在氣候變化之下惡劣天氣出現頻率變密,公司應該在ESG報告中指出天然災害影響供應及分銷時公司將採取何種對策或方法以提供穩定的貨源或服務。
在獨立評估方面,劉永彬認為應該彈性處理。由於每個行業的性質不同,如果公司的行業較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就算進行獨立性評估將增加相關成本但會增加公眾及投資者信心,公司或應考慮進行;假如公司從事的行業對環境的影響相對低(如金融服務),公司只可考慮不予進行。
羅馬集團對港交所的修訂持正面意見。港交所作為本港上市活動的監管者,願意踏前一步要求公司提高透明度及實施更有效的企業管治,實在是為之樂見。